山東促進民營建筑業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政策清單(節選)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促進全省民營建筑業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當前民營建筑業企業實際,省住建廳等14部門聯合提出如下意見。
一、持續優化市場環境
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充分進入建筑市場
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更新、鐵路、公路、機場、水利、能源等項目建設。
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通過直接投資或者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積極參與特許經營項目。
提升民營建筑業企業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參與度
民營建筑業企業及民營建筑業企業參與的聯合體入圍數量占比不低于40%。
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二、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科技攻關
支持民營建筑業骨干企業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對新升級為國家級且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省級按規定給予每個平臺1000萬元經費支持。
支持工程建設領域民營科技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享受企業研發投入分檔分類后補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
加快民營建筑業企業工業化、數字化、綠色化轉型
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評獎評優等標準,加大對民營建筑業企業在項目建設中工業化、數字化、綠色化融合應用的支持權重。
三、規范工程價款結算
規范建設工程款項支付管理
不得強制民營建筑業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嚴禁欠款方擅自以虛高價值抵房、抵物償還工程款。
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將過程結算列入招投標和合約簽訂內容,工程竣工后對已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不再重復審核。
加快竣工結算進度
建設單位要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完成竣工結算文件的審核,并足額撥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的理由。
支持在合同中列明建設單位未按時完成竣工結算審核的賠償條款,并約定逾期違約金標準。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優化企業融資環境
鼓勵發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支持供應鏈上民營建筑業企業開展訂單貸款、供應鏈票據等業務。
豐富放貸和續貸方式
對企業優質項目開展實質性風險審查,通過新增貸款、項目保函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
持續加大企業應急轉貸支持力度
降低民營建筑業企業使用省企業應急轉貸基金和備案機構自籌資金的費率,緩解企業短期流動性困難和到期貸款周轉資金壓力。
五、減輕生產經營負擔
降低民營建筑業企業經營成本
加強保證金到期返還管理,逾期未返還的應支付違約金,拒不返還的依法處理并實施信用懲戒。
依法保護民營建筑業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發揮司法、行政部門護航民營企業作用,嚴肅查處侵害民營建筑業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加快企業轉型發展
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與國有企業結對聯合發展
引導國有企業和民營建筑業企業以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入股、聯合投資、并購重組等,提升“投融建營”能力。
支持國有企業與民營建筑業企業協同打造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鏈、供應鏈。
助力民營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發展
大型投資平臺、建筑業企業、工貿企業等各類企業加大對民營建筑業企業參與海外、省外工程建設帶動力度。
